
免税收入其对应的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?
解答:
(相关资料图)
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,分为两种情况:
一、直接规定是收入免税或减计的
比如,国债利息收入、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等。
对于这类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直接在《A107010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填写,直接按照收入免税,不涉及成本的调整,隐含着成本是可以税前扣除的。
比如,企业从事国债投资活动,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和人工费用等是可以税前扣除。
同样在《A107010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填写的“减计收入”优惠,也是直接减少收入,没有成本的调整,说明减计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。
二、项目免税的
该类项目减免税的,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主要通过填写《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》来实现优惠政策的享受。
通过该表栏目和填写说明,可以看见对于项目所得减免的,是要减去项目成本、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期间费用,然后按照所得净额享受优惠,成本费用实际上还是在税前扣除了的。
综上所述,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不一样,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是不得税前扣除,免税收入的成本是可以税前扣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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